上饶县组织各校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11.01.2016  16:15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1月8日,上饶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安全条例进行专题培训。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奚小文、郑东辉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培训会上,县教育体育局法律顾问徐建奎对《条例》内容进行了原文学习宣读,领会精神实质,了解《条例》的试用范围,明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原则、程序和需要特别注意的重大事项。同时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案例,对照《条例》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学习成效,使之熟记于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熟练运用。

  上饶县第七中学  分管安全副校长  徐新训:通过培训学习,收益很大。《条例》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纳入日常管理考核的与学生安全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我们查漏补缺,及时完善到位不够的宣传教育活动。《条例》也规范了学校及与学校安全相关部门在预防和处理事故时的权力和义务,为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学校教育教学的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据悉,《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将为各地各校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和平安校园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