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遇敲诈勒索难取证咋办?
10月27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上,由教育部门代表、家长、校方、法律界人士、媒体代表等组成的16名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这是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立法听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梳理,全面、客观、准确地制作听证报告,作为修改法规草案的依据。
【激辩】
索赔2万元以上才能申请调解?
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学生及其监护人、抚养人或者其代理人请求赔付金额2万元以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学校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昨日听证会现场,对于“赔偿2万元”的标准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来自教育部门的代表、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处的李伟就认为:该条款参照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但学生伤害纠纷与医患纠纷相比有明显不同。现实中,在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大多数是轻微损伤,赔偿在2万元以下。 “2万元”的标准设置会被理解为学校可以赔付的标准,不需要赔付或赔付不到2万元的纠纷,家长会就高不就低,按照接近2万元的标准索赔,从而增加了学校处理纠纷的难度和成本。
对此,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华认为,根据学生伤害赔偿金额大部分为几千元的实际情况,建议调整为1万元,将更多的纠纷尽早导入中立、专业、快捷的第三方调解。
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怎样保障?
作为陈述人中的家长代表,黄萍萍很关心孩子的出行安全,她在发言中直指学校附近交通乱象:目前,不少学校位于交通要道附近,每到放学时间,机动车来来往往,拥挤不堪,交通非常混乱,极易发生伤害事故。
黄萍萍说,如果在学生上课半小时前、下课半小时内禁止机动车通过学校出入口,情况将大为改观。因此,她建议,在不影响周边交通通行的前提下,对一些交通繁忙路段的学校出入口道路实行车辆限时通行。
家长代表方晓明也称,学校附近道路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高发区域,同时也是城区交通拥堵的主要区域。建议交警部门在中小学附近交通密集路段及主要路口设置专人专岗管理,建立责任制,在中小学上学、放学时间段指挥交通、疏导学生流。
【建议】
提议将防传销纳入安全教育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学生、家长和学校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对于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以及免除责任的情形,陈述人纷纷给出了观点。
法官代表、贵溪市人民法院叶育林指出,现在学校不敢让学生充分享有教育资源、参与活动,甚至连正常的体育课和课间活动都要加以限制,而且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他认为,应把学校所有的教育管理职责列举出来,并明确学校在全部履行完这些职责时即尽到了教育管理的义务,以免在司法实践中对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情况出现“误判”,避免人为地加大学校的责任。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的朱爱莹教授认为,学校还应开展生理卫生知识、性知识、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省委党校魏春明教授提到,在学校应当开展的安全教育中,还应加上防传销的内容,近年来学生尤其是大学生被骗入传销窝的事例时有发生,应引起警惕。
在中小学校装监控防校园欺凌
作为陈述人中的媒体代表——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主持人徐庆元特别提到了校园欺凌现象。徐庆元说,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及敲诈勒索等,大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受害者往往会长期受欺凌。徐庆元提到,据家长们反映,校园欺凌一旦发生,孩子受到伤害,他们只有找学校,学校一般答复,学生之间打架,找家长解决。而家长们认为,学校有教育、监管的责任。为此,建议学校安保人员要加强课余巡查,学校还应安装监控设施,既方便取证,又可以约束个别学生的不当行为。
对此,来自南昌大学附属中学的校方代表吴晓玲赞同道,现在各地高校都有校园110,在校园主要区域、宿舍和教室都安装了监控探头,为及时发现安全事件、事后处置安全事件提供了很好的视频证据,中小学可借鉴高校的做法。
文/记者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