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遇难题:再婚单独家庭二孩生育权不明确
本报北京4月8日电 家住深圳的许倩(化名)是独生子女,她嫁给了一位离异人士。当她询问“单独二孩”政策时,当地计生部门告诉她“不能生两个孩子”,“因为你丈夫之前生过一个已归前妻抚养的孩子”。
4月8日,全国各地3800个“再婚单独”家庭将“关于归还独生子女及其家庭二胎生育权”的联名建议信寄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家卫计委,呼吁立法层面保障全国再婚单独家庭的二孩生育权。
建议信提到,多个再婚单独家庭联系本地计生部门,询问本人二孩生育权事宜时,得到的答复普遍是“对再婚家庭的子女计算方法,不考虑抚养权,采用直接累加计算”。
长期关注反歧视领域与计生政策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与落地,是计生政策改良路上的一个坐标,对国内的计生环境起到一个改善的作用。“但由于再婚单独家庭的二孩生育权细则没有出台,很多地方都是重复计算,是在‘单独二胎’国策受益人群内部制造分别对待与歧视。一方面侵犯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面侵犯了个体的生育权。”他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单独子女的生育权和家庭绑定。
在许倩认识的再婚家庭中,还有初婚的独生女嫁给了再婚男,因为丈夫之前生过两个孩子,女方就“没资格”再生孩子的极端案例。
许倩的丈夫有过一个孩子。初婚未久、还未生育过的她“怀第一个孩子时就被计生部门算成是‘二胎’”。而且,按照一环二扎的规定,生完第一个孩子,她“就得去结扎”。
建议信提出:“一、保障全国独生子女本人皆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二、保障‘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所组成的家庭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三、将以上一与二所诉求的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生育二孩权利,落实到本省计生条例的修订之中。”
再婚单独家庭人士认为,他们的“二孩生育权”缺失,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比如基数庞大的离异人群会在婚恋问题上受到更多歧视和限制。这还会制造伦理难题,比如导致再婚家庭仇视前孩,让继子关系更加脆弱。”来自四川的再婚单独子女李小云(化名)说。
来自安徽的独生女姜云(化名)说:“国策明确规定了我的二孩生育权,按当地计生委的说法,竟然成了需要我和丈夫离婚才能享受到的合法权利。这不是制造人伦悲剧吗?”
除了再婚单独家庭群体,韩呈祥表示,有相当数量的“未婚妈妈”群体,也处在“政策阳光”范围之外。
联名建议的3800个家庭分别来自广东、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安徽、湖南、湖北、四川、福建、广西、辽宁等13个省(区、市)。各省代表,将建议信分别寄往所代表省份的人大常委会及卫计委,呼吁各省“尊重独生子女及其家庭依法享有的生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