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排查整治老楼危楼

13.05.2016  08:50

  

  记者5月5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日前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对全省范围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并挂牌提示,不得转让出租。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重点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村民自建、加层房屋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浅基础房屋和临近山体、高切坡(含隧道、深基坑)的房屋;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大跨度结构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

  排查整治的内容涵盖房屋结构安全情况、建筑物周边安全情况、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等方面。在房屋结构安全方面,重点是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以及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无脱落坠落危险等。

  实施方案明确,各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人,负责对照排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复查认定。各地要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结果,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对鉴定结论为危险的房屋,鉴定结果为A级、B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采取处理措施或观察使用;鉴定结果为C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加固处理后使用或停止使用;鉴定结果为D级的,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并挂牌提示,不得转让出租。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动员人员搬出。

  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需要。危房鉴定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人承担,可从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各地要建立健全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做好老楼危楼信息建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

  省住建厅表示,对排查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集中连片需要进行拆除或综合整治的危险房屋,将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对排查出的农村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摘自 《安徽日报》 2016.05.06 记者 程茂枝 实习生 余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