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登报向19名蒙冤者道歉 被质疑多此一举

16.09.2015  14:10

  说起来,司法是有腐败的,但我对大部分司法人员还是尊敬的,因为我经历过这么件事。

  我以前在一家报社工作,接到一个电话,是北京一个区法院的法官打来的,他说我的记者报道失实。我放下电话一问,果然报道有毛病。第二天我和法官通电话,说确实不够准确,答应在二版发一个致歉声明。那法官年轻,火气大,说不行,必须在头版同样的位置,用同样大的版面致歉。我也年轻,火气也大,说这是惯例,都这样,只能在二版登个豆腐块大小的致歉。

  法官急了,说,你信不信,我把你的记者拘了!我问,凭什么?法官说,妨碍公务!我突然一转念,说,行,只要你告诉我,哪条法律规定必须在头版同样位置、用同样大的版面致歉,我就照办。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有这么详细的法条。突然,奇迹出现了,那个法官突然口气低了下来,甚至说话都有点结巴了。他说,那就按你说的办吧。放下电话,我直发愣,不知道这个转变是怎么发生的。

  我很尊敬那个法官。年轻人火气大,什么拘了、妨碍公务,都是气话,但一提到法律,那法官突然就冷静下来:是呀,法律没有规定,自己就是有理,也不能要求对方做法律没有规定的额外的事。在这个年轻法官的骨子里,对法律还是敬畏的,严格在法律准许的框架内行事。当然,你也许会说,这是法官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