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三个常态化保护环境资源
为有效防止、减少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安福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内外协调,推动环境保护由被动、静态型向主动、动态型转变,实现环境资源保护的常态化。
注重外部联络,推进禁止非法采砂、采矿常态化
安福县检察院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协作,在禁止非法采砂、采矿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该院与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一道成立调查组,对全县采矿、采砂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和整治专项行动,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对非法采砂进行专项整治的调研报告。根据报告该院组织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流域采取全天候监控、定时巡查等方式,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景区范围内的钨矿、稀土等已全面实行禁采,对非景区采矿行为依法加强监督,要求采矿企业在确保合法、安全、生态的前提下生产经营。按照“重在实效、贵在长效”的工作要求,该县将持续推进非法采砂、采矿整治工作,实现了禁止非法采砂、采矿的常态化。
合理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植被、农田保护常态化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安福县检察院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在比较典型的失火、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中,促成犯罪嫌疑人用植树造林、义务担任护林员、退土还田、恢复原状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将恢复情况作为量刑建议的依据。如犯罪嫌疑人方某在安福县严田镇青桥村自留地上种植茶树点火焚烧杂草致隔壁临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案件移送到安福县检察院后,该院协同辖区派出所立即责令方某的家属对过火山场进行重新造林,之后安福县检察院根据方某的表现,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结合个案办理,安福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县电视台等单位开展了大型公益植树活动,不断深入推进城乡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在全县形成了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氛围。
引导媒体监督,推动环境保护、涉林犯罪预防宣传常态化
为有效推进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安福县检察院还敏锐捕捉报纸、互联网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报道,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参与检查,引导新闻媒体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作如实公正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为治理涉林犯罪源头,该院联合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做好预防涉林刑事犯罪工作,创新开展涉林刑事案件法律调查,选择该县查办的“红豆杉”系列森林案件,从案件发案、治理、查办案件的源头查找发生的规律、原因和特点,形成预警建议给林业执法部门。该院还与县电视台联合拍摄预防职务犯罪电视专题片,专题片以深入林业系统内部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为例,运用典型现实案例解读了职务犯罪的概念、成因和危害性,介绍了近年来该院与林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情况,及建立的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以增强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