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完善县城规划区动态巡查监管责任机制

26.05.2014  19:05

广丰县进一步完善县城规划区动态巡查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控违拆违取得实效。

该县对县城规划区80平方公里核心区实行“定人员、定片区、定任务、定责任” 的工作机制,由县规划、国土、乡镇(街道)各自负责,分别巡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依次每个月轮流,由一个部门、乡镇(街道)牵头负责汇总巡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由城乡规划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同时,该县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区范围内出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不及时,或存在管理缺位和故意不报等情形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巡查、监管不到位出现违法建设并且构成事实的,每发生一起,由县财政另行代扣所属乡镇(街道)10万元经费,发生三起(含三起)以上的,追究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出现新开挖建好地圈梁、加层、拆旧翻新、临时塔建封顶、破坏绿化带等违建情况未及时报告,追究乡镇(街道)、村(居)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已接乡镇(街道)报告后不依法进行查处的,追究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的责任;其他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相应后果的,一律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