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为42平方公里

02.06.2015  11:03

  目前,宜春市政府下发《关于扩大宜春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对宜春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面积扩大为约42平方公里,占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65%。
  从7月1日起,宜春市中心城区42平方公里的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禁燃区内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同时,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