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

06.06.2016  21:42

              为贯彻落实第五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实施,宜春市防震减灾局联合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宜震字〔2016〕12号),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提升农村民居震害防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认证或项目申请报告、工程设计依据和必备内容,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监管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涉及的行政审批。市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图纸审查,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验收。《通知》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审批中简化手续,主动服务,不收任何费用,不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