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聘请“临时监护人”助力涉罪留守未成年人

18.05.2015  12:27

近日,在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办公室内,宜春市城区某小学的周老师参与了该院公诉科对涉嫌抢劫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讯问,并对王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周老师是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所聘请的12名“临时监护人”中的一员,此次被指定为王某的“临时监护人”。1999年出生的王某在宜春市城区某中学实施了抢劫。办案检察官发现,王某虽是本地人,但父母均长期在外务工,家境贫困。王某一人在街头流浪,居无定所。据此,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邀请了拥有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周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担任王某的“临时监护人”。讯问结束后,王某在周老师的心理疏导和办案检察官的释法下,不但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树立起重返社会的信心。 

今年2月,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细则》,规定在办理涉罪留守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依法通知“合适成年人”作为其监护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权利保障、心理沟通、帮教关护等职责。《工作细则》出台后,该院在该区中小学校、关工委、团区委、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了12名志愿者担任涉罪留守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人”。

“如果问题少年的父母欠缺监管能力,无法对涉罪留守未成年人履行法定监护权,他们也就成了一定意义上的‘法律孤儿’。”宜春袁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专职承办人罗志林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