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发布实施细则 落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4月24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南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南昌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南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落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进一步细化落户细则并发布《南昌市公安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落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凡准备落户南昌城镇地区的群众,只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落户报告以及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且材料齐全,均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申请落户要按照实际居住地办理
《须知》要求,有意愿将户口迁入南昌市城镇地域的群众,均可按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办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不能单独立户。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南昌市办理户籍业务代理委托书》,书面委托亲友代办。
另外,申请落户人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落户报告,以及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等4份材料。
租房落户须提供已备案租房合同
考虑到准备落户的群众实际状况,《须知》对在自有房屋、单位宿舍、亲属家,以及在单位或是社区集体户的5类落户申请,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落户自有房屋: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落户单位宿舍:提交单位分配公产房证明;
●落户在亲属家(不限直系亲属):提供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和户口簿;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落户社区集体户:须提供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与派出所签订《约定书》,以便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相关变动情况。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可审核办结
《须知》要求,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的,报分管所领导批准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按“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派出所受理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另外,迁移人员信息不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采集完善相关信息。凡能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网通办”功能查询的,不得要求群众提供纸质材料;系统无法查询的,可依据群众提供的纸质材料办理。
《须知》要求,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公安机关将取消其落户资格,并将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