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多年家暴提出离婚 法院发人身保护令

12.12.2013  11:40

   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 12月10日,嘉兴秀洲法院向张某发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张某的妻子徐某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该裁定书明确规定,禁止张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徐某及其子女。如果张某违反了人身保护令,法院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徐某和张某育有一子一女,在一起生活已有20多年。张某经常实施家暴,好不容易熬到儿女长大成人,徐某提出了离婚。

  今年8月29日,徐某来到秀洲法院王江泾法庭。“法官,请你一定帮帮我。”她哭着说,“我不想再忍了,这次我一定要和他离婚。

  徐某口中的他,便是老公张某。张某是湖北人,比她大两岁,两人同在嘉兴一家纺织公司工作。

  经人介绍结婚后,刚开始日子不错,张某对徐某也很好。可好景不长,张某逐渐显露出性格暴躁的一面,且有酗酒恶习,常常借着酒劲对徐某发泄施暴。

  多年来,徐某念及一双儿女尚且年幼,只能默默忍受。

  去年11月29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又一次挽起了袖子,重重地将拳头砸在了徐某身上。徐某无力反抗,挨打之后打电话给北京的女儿哭诉。女儿帮徐某报了警,但因为是家庭纠纷,警察并未对张某作出处罚。

  徐某到医院检查,发现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无法继续工作。之后,为了逃避张某,徐某搬到了儿子家,可张某依旧不依不饶,经常打电话威胁徐某,并扬言要杀了她。

  徐某胆子小,天天吃不下睡不着。几个月过去,张某还是一直骚扰。

  长痛不如短痛,考虑到儿女们都大了,徐某想到了离婚。

  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某说了自己的担忧,她怕张某会继续骚扰她,心里很恐慌。

  法官向派出所核实了徐某提供的报警记录,然后向徐某释明,她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也就是俗称的“人身保护令”,法院会依法保障徐某的人身安全。

  今年12月3日,徐某向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

  法官说,这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但应尽量向法院提供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或报警记录等证据以便法院核实。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全期限为三个月,若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可在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可延长期限至十二个月。

  据了解,这是嘉兴市发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