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宽进严管结合 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坚持宽进严管结合 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茅
全面深化改革对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强市场监管都提出了新的部署与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职能,深化改革,努力实现“宽进”的改革目标,切实履行“严管”的法定职责,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一、宽进严管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商事制度改革实践开局良好。商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先手棋”,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期盼。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1日,改革正式实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推动“先证后照”逐步改为“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积极促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今年3月至10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863.66万户,同比增长15.20%;注册资本(金)14.13万亿元,增长80.72%。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251.46万户,增长56.20%;注册资本(金)12.97万亿元,增长90.21%。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企业由改革前的6900户增加到1.03万户,社会投资热情高涨。第三产业企业数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增速明显高于第二产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41亿人,比去年年底增加了2239.9万人,增长10.25%。在全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创业就业活力的激发,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在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国务院前不久出台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市场监管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框架,确立了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中的核心地位,系统完整地提出了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新公司法、新商标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水平、构建网络交易长效监管机制等,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同时,我们不断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案件予以曝光。1月至9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案件44.33万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企业信用建设打下坚实基础。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搭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上线运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社会各界反响良好。目前工商总局已经汇集了26亿多条数字信息,这些海量的数据将为我们加强监管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工商总局出台了5部配套部门规章,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信用约束机制、信用修复制度、公示信息情况抽查制度和企业公示虚假信息举报制度,为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搭建了制度框架,提供了技术平台,夯实了工作基础。
二、加强市场监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改革无穷期,创新无止境。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还需要积极适应改革新形势,深入研究市场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扎实推进信用建设,努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一)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从世界范围看,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机制就越完善,市场监管就越需要加强。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这些都需要以维护市场运行机制、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保障。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推进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管理,为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更多条件,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释放更多空间。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部门应该当好规则的守护者、权益的维护者,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使市场监管体制更加成熟,市场监管制度更加完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要求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市场监管能否到位,关系到商事制度改革的成败。我们需要用改革的办法、发展的思路、创新的举措,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保市场交易安全、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的有效途径。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监管科学化。主动适应现代科技进步潮流,努力把握市场监管规律,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构建新型监管模式,研究符合我国现阶段市场运行特点的监管机制,使宽进与严管统筹推进,放活与管好同步到位。二是市场监管法治化。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先行、依法推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市场监管规则和办法,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市场监管社会化。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治功能,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社会共治。四是市场监管信息化。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促进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线上与线下的深度融合,挖掘工商数据信息的重大价值,破解监管难题,服务改革发展。
(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要求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是块“短板”。在放宽市场准入的背景下,信用约束显得尤为重要,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一个社会的信用水平越高,交易就越安全,经济运行成本就越低,市场就越活跃;反之,不仅会增加交易风险,抑制市场活力,还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引导全社会重视信用,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抵制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信用创造财富。二是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强调信用监管、行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共治融为一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其品牌声誉紧密结合,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市场公平竞争。三是强化信用约束机制。注重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使信用约束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三、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改革不停顿,探索不止步。当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处在职能转变、深化改革和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日新月异的改革形势,我们将坚持以监管促信用,以信用强监管,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一)坚持宽进严管结合,更多释放改革红利。实行“放、管、扶”联合驱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扶持市场新生力量,实现三位一体、动态平衡。一是把该放的放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深入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改革效果,总结改革经验,适时请社会专业研究机构对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进行评估。进一步推进“先照后证”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让企业更便捷地领到“身份证”,更顺畅地办理“资格证”。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最大程度地实现便利化,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二是把该管的管好。转变监管理念,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为主线,以维护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着力点,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侧重规范主体资格向主要规范主体行为转变,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同时,为维护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建立统一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搞好统一的信息化建设。三是把该扶持的扶持好。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就像“水池”和“鱼”,放宽市场准入,等于投放了一大批“小鱼苗”。单单在义乌,每天就诞生133家新市场主体。有了“小鱼苗”,还要精心培育,使之活得好、活得久。有关研究表明,欧洲、日本的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12.5年,美国竞争相对激烈,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也达8.2年,而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7年,其中,小微企业还不到3年,这说明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要改善,自身竞争力还要提升。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做好小微企业认定工作和跟踪研究,为政策扶持打好基础,让小微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提升竞争政策的地位,更好地发挥竞争政策和竞争执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促进充分竞争。放松政府对企业、行业的管制,避免政府成为“闲不住的手”,尽快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和活动空间,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的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二是建立统一的竞争规则,维护公平竞争。通过建立统一开放、透明公平的竞争规则,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依法规制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使市场主体平等接受优胜劣汰的评判,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有序竞争。依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执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视信誉价值,尊重创新成果,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提升自身品牌实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凝聚核心竞争力,开展良性竞争。
(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着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快推进社会共治。一是构建新型监管模式。把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上,努力构建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和监管责任,保证企业信息及时真实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准确了解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建立完善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抽查制度,科学设定抽查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定检查人员,避免抽查的随意性,确保抽查公平公正。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重视信用,增强信用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明确企业承担信息公示的主体责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认真指导企业做好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使信用成为企业提升竞争能力的“金刚钻”、识别交易风险的“放大镜”、实现长远发展的“启明星”。三是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调监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改革的实践百转千回,改革的理论革故鼎新。“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加强市场监管任重道远,要鼓励先行试验和大胆突破,加强对改革道路和途径的研判,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实践不断深入,实现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完善市场经济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