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导游骂游客续:吊销导游证 旅行社停业罚2万

24.05.2015  12:27
原标题:云南女导游骂游客续:吊销导游证 旅行社停业罚2万

原标题:云南女导游骂游客续:吊销导游证 旅行社停业罚2万

记者23日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该委公布了“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导游被吊销导游证,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旅行社直接负责人被处2万元罚款。

本月初,有游客通过微信视频爆料,在云南旅游时因购物少被女导游大骂没良心、不要脸。引发了社会对云南旅游的再次关注。“骂游客”事件后,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要求要以此事为契机,对云南省旅游市场,特别是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规范整治;云南省长陈豪指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认真核实视频反映的情况,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作出处理,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净化旅游市场秩序。云南各级旅游部门也开始重拳整治旅游市场顽疾“不合理低价团”。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和昆明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联合调查,4月9日至12日,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陈春艳在带团游览昆明、大理、丽江的行程中,存在辱骂游客、胁迫游客购物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之规定,给予导游陈春艳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

在对旅行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委派涉事导游陈春艳的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要求导游陈春艳垫付团款并未支付导游服务费的事实。这涉嫌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情形。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该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