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学初中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排名

10.01.2014  19:42

人民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申宁 实习生杨祎)昨日,四川省教育厅全文公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稿共63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意见稿》共分学校、学生、教师、教育教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等四方面规定了相关责任,并从经费保障和法律责任方面给予保障。《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质量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主要标准。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购买教学辅导资料或者报刊杂志。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或者报刊杂志。

四川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表示,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可在2014年1月30日前通过传真、电邮或邮寄方式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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