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由市场决定小水电价格机制 ——解读我省小水电价格政策

24.10.2015  11:04

  近期,我省一些地方的小水电业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第四条“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当地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为由,要求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

  10月23日,省发改委及时召开小水电价格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省物价局就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目前不能执行火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及我省小水电定价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力求让每位小水电业主都清楚国家政策。

  为何不能与燃煤发电企业同价

  风力、光伏等新开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权在国家发改委。目前,这一类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均高于各地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风电上网标杆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61元,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1.00元,高出火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是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解决。

  省物价局副局长黄海根就此解释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1908号文件第四条,是针对燃煤发电环保电价调整后,规定电网企业收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标准,这里指的可再生能源不含水力发电。

  部分小水电业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190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为由,要求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是对该文件的断章取义,对国家电价政策的误读误解。现在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无论从电价政策的规定上还是可行性上,都不能执行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

  国家现行水火电执行不同政策

  火电和大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权在国家发改委。目前,火电与大水电上网电价没有同价,大水电价格低于火电价格。例如,万安水电厂是我省最大水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82元;三峡水电和葛洲坝水电卖给我省的落地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314元和0.279元。我省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96元。现行国家定价的水、火电上网电价是不同的,水电价格要低于火电价格,水火并没有同价。

  我省明确小水电价格政策

  2010年以来,我省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对老电站上网电价低于每千瓦时0.28元的,一次性调到0.28元,确定为最低保护价。电价每千瓦时在0.28-0.33元的每年可上调0.01元,高于0.33元的每年可上调0.005元,直至调到新建电站同类标杆电价水平,小水电调价在我省已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2015年2月初,为缩小小水电分类上网电价价差,再次减少审批环节,省发改委下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少小水电上网电价分类档次的通知》,总装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执行最低保护价每千瓦时0.30元,且无需报批。

  现行政策推动了小水电发展

  目前,小水电上网电价比火电、大水电上网电价、盈利水平都要高,现行政策对小水电发展是积极支持的,促进了小水电发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小水电有3549座,装机总容量308.3万千瓦,年发电量83.32亿千瓦时,可开发小水电已达全省小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423万千瓦的72%,基本饱和。

  2014年底,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0.321元。火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2.7分)平均每千瓦时0.4396元,减去燃料成本0.25元左右,含税运行费只有0.20元。而小水电没有燃料成本,其含税运行费比火电高。现全省火电企业还在消化累计亏损,而小水电企业总体实现盈利。

  如有不符合电价政策可举报

  目前,大部分省份尤其是小水电丰富的省份,小水电平均上网电价都低于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并未执行水火同价。如湖北为0.34元、四川为0.294元、广西为0.29元、重庆为0.294元、福建为0.31元,我省为0.321元。

  以上情况表明,我省制定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规范》符合国家电价政策,符合江西小水电发展的实际。近三年来,如有不符合上述电价政策之处,欢迎举报。举报电话:0791-86227185。

  据黄海根透露,我省将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有序放开小水电上网电价,2017年底前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