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的就业政策效果显著 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仍然偏低

14.07.2014  11:11

——2013年江西就业和工资情况简析

 

  2013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就业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结合“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建立起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经济保持平稳运行的基本态势下,民生得到有效改善,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稳步增长,但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工资水平仍然偏低且差距加大,就业压力依然存在。

 

  一、积极的就业政策效果显著

 

  (一)就业总量稳定增加

 

  2013年,全省就业人员总量达到2588.72万人,比上年末净增32.77万人,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达934.94万人,净增49.09万人,乡村就业人员总量达1653.78万人,减少16.32万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带动了乡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使城镇就业人员稳定增加,乡村就业人员逐步减少。

 

  (二)城镇新增就业创历史新高

 

  “稳增长、保就业”被确定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下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2010年开始,我省城镇每年新增就业突破50万,2013年,达54.10万人,创历史新高。

 

图1:2007年-2013年江西省新增就业人员

 

  (三)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在就业人员总量稳定增加的同时,就业结构继续得到改善。

 

  1、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继续提高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工业强省战略、新型工业化的加速推进,我省二、三产业就业比重继续提高。2013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820.88万人,比上年减少20.02万人,第二产业就业人员824.09万人,比上年增加31.75万人,第三产业943.75万人,比上年增加21.04万人。就业人员三次产业比重,由上年的32.9:31.0:36.1转变为31.7:31.8:36.5,第一产业下降1.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0.4个百分点。

 

图2:2013年江西省就业人员产业构成

 

  2、超过半数以上的就业人员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城镇非公有就业人员比重高达78%

 

  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2013年末,全省非公有制就业人员达1360.61万人,占就业人员比重达52.6%,比上年上升1.6个百分点。城镇就业人员达934.94万人,非公有制就业比例更大占78.33%,其中:在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单位就业人员242.42万人;在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就业人员仅202.59万人,其中就业相对稳定的机关就业人员42.19万人,事业单位就业人员87.5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的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仅13.87%。在私营、个体单位就业人员达到488.89万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为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也成为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

 

图3:2013年城镇非公有制就业人员

 

  (四)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

 

  随着城镇新增劳动年龄人口逐年增加,我省就业总量矛盾仍然较大,2013年,全省24.6万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5.58%,同比有所下降。农村在外从业劳动力达789.5万人,其中31.5%在省内就业,加大了城镇就业的压力,为此,政府加强了对失业的调控力度,全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出台多项积极的帮扶就业的政策措施,2013年,登记失业率3.17%,低于全国0.93个百分点。

 

  二、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有所提高

 

  2013年,尽管经济运行环境错综复杂,但江西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增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3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财政总收入23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20.2亿元,增长18.1%;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全年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6434.4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755.5亿元,增长12.4%。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2882.4亿元,比上年增长32.7%,其中利润1756.7亿元,增长33.8%。同时,全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3%;制定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17%,基准线在13%,下线为6%。2012年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在2013年进一步兑现到位。在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江西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稳定增长,有所提高。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473元,与上年同比名义增长10.2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60%;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7819元,与上年同比名义增长18.3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5.46%。

 

  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私营单位工资水平仍然低于非私营单位,但私营单位工资增速高于非私营单位,两者相对差距缩小

 

  2013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是非私营单位的66%,比上年的61%提高了5个百分点。从增速上看,私营单位的工资实际增速达到了15.4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6.56个百分点,比非私营单位高7.86个百分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增长快,主要是私营企业发展加快,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增加值增长14.8%,增速高于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为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快速增长创造了条件。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突破2000元,达到2318元/月,与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差距也由2012年的1250元,缩小为1221元。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行业差距仍然明显,增长不平衡。

 

  有11个行业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8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为7049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7867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4417元。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为26459元、住宿和餐饮业为2677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1840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是2.66,与2012年的2.61相比,差距略有扩大。工资水平增长不平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最快,同比增长43.82%,工资水平前二位的金融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速同比超过30%,而房地产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同比下降2.7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仅增2.8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1.32%。

 

表一: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行业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012年

2013年

增加

增长%

 

合       计

38512

42473

3961

10.29

 

农、林、牧、渔业

20580

26459

5879

28.57

 

采 矿 业

39041

41762

2721

6.97

 

制 造 业

39023

39351

328

0.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839

51676

4837

10.33

 

建 筑 业

34105

38753

4648

13.63

 

批发和零售业

32595

39111

6516

19.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912

54417

2505

4.83

 

住宿和餐饮业

22926

26772

3846

16.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438

57867

13429

30.22

 

金 融 业

53798

70497

16699

31.04

 

房地产业

38431

37376

-1055

-2.7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231

37835

604

1.6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9356

47738

8382

21.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339

40756

12417

43.8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611

31840

4229

15.32

 

教      育

41596

45499

3903

9.38

 

卫生和社会工作

38962

48823

9861

25.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512

44087

575

1.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622

40732

1110

2.80

 

 

  (三)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行业之间差距较小,全面增长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房地产业3470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5倍;金融业3271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8倍;建筑业3208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5倍。年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2267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343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4.2%;批发和零售业25652,是全省平均水平的92.2%。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1.53,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行业差距。私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也较为平衡,12个行业同比增长超过全省平均工资增长,最高的行业增速达36.93%,3个行业增速在30%以上,7个行业增速在20%以上。

 

表二: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行  业

2012年

2013年

增加

增长%

合       计

23506

27819

4313

18.35

农、林、牧、渔业

19218

25854

6636

34.53

采 矿 业

25232

30184

4952

19.63

制 造 业

23488

26924

3436

14.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636

31275

3639

13.17

建 筑 业

26219

32085

5866

22.37

批发和零售业

19428

25652

6224

32.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624

29388

5764

24.40

住宿和餐饮业

19226

22678

3452

17.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032

30168

8136

36.93

金 融 业

27422

32712

5290

19.29

房地产业

28539

34705

6166

21.6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015

28202

5187

22.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142

30383

4241

16.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439

25767

2328

9.9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253

23432

4179

21.71

教       育

22516

27144

4628

20.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729

31086

4357

16.3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529

26600

5071

23.55

 

  三、就业压力和就业人员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工资水平仍然偏低

 

  (一)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速度下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稳定和扩大就业将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总量压力仍然存在。从劳动力供给看,201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达25万人,再创新高。随着省内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外出务工劳动力回流速度在进一步加快。在省内就业的外出劳动力和农民工数量持续增多,2013年,外出在省内从业的劳动力248.8万人,增加15.2万人,增长6.5%,占总量的31.5%,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但从劳动力需求看,我省产业层次低、企业规模小、创新型企业少,在国内外经济增速普遍放缓的大背景下,钢铁、光伏、稀土等基础产业难以增加就业岗位,纺织、鞋业、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量有可能减少,吸纳就业的能力可能还将走弱。同时,技术提升促进产业升级,总量需求将进一步下降;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中将会带来部分岗位流失,将产生就业的“挤出效应”,加剧总量矛盾。另一方面,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农村回流劳动力大部分年纪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就业创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总体偏弱,与离校未就业大学生、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交织叠加,是“就业难”的主要群体,企业“招工难”尤其是“稳工难”现象可能成为一种常态。

 

  (二)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仍然偏低

 

  1、江西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2013年,虽然江西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国,但人均工资水平与全国相比,差距较大。一是非私营单位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只有全国平均数51474元的82.5%,比全国平均水平少9001元,列全国倒数第四位,仅高于黑龙江、河北和广西;二是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只有全国平均数32706元的85.1%,比全国平均数少4887元。

 

  2、省内地区间工资水平差距较大

 

  首先,从非私营单位看,2013年,南昌市年平均工资最高,达到46330元,是全省平均数的1.09倍。有4个设区市的年平均工资超过4万元,分别为新余市41737、鹰潭市40662、赣州市40280,抚州40096元,最低的设区市与最高的设区市之间年平均工资相差9877元,最高的是最低的设区市的1.27倍。其次,从私营单位看,除南昌市超过3万元,达30940元外,其余均低于3万元。其中:景德镇市29337、九江市28998、新余市28905、赣州市28886、上饶市27986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最低的设区市与最高的设区市之间相差9800元,最高的是最低的设区市的1.46倍,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

 

  3、江西平均工资水平低的行业所占比重偏大,增长较慢

 

  2013年,从非私营就业人员行业分布看:11个行业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其就业人员约占全省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总数的72%,有8个行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就业人员仅约占28%。且就业人员占比大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也慢,如制造业就业人员占28.28%,其平均工资同比仅增长0.8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就业人员占比达10.85%,其平均工资同比仅增2.80%,工资水平高的金融业就业人员占比仅2.53%,,其平均工资同比增长却达到31.0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占比仅1.43%,其平均工资同比增长30.22%。

 

  私营单位54.78%的就业人员在制造业就业,其平均工资同比增长仅14.63%,低于全省平均增速3.72个百分点。

 

  江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收入倍增计划,即五年内城乡居民收入要翻番,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管近二年江西工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且增速均快于全国增速,但工资水平仍然偏低,在地区、行业之间的差距加大。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增长机制,缩小行业差距,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

 

  撰稿人:黄韶华

 

  审稿人:周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