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1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近日,抚州市纪委查处并通报了1起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具体是:
东乡县红星垦殖场原党委书记陈国强漠视主体责任,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垦殖场以“加班费”为名为干职工滥发福利、通过造假及虚增工程量等办法套取资金用于日常开支和发放福利、违反招投标规定指定工程发包等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国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红星垦殖场纪委书记徐小旺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以“加班费”为名为干职工滥发福利和虚开发票套取经费监督不力;参与制作虚假招投标资料,经研究决定免去其场纪委书记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要严明党纪党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纪律意识,时刻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既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经得起考验,也要在小事小节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要严抓主体责任。各级党委 (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以真抓的态度、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要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要求,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让干部随时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要严格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加大问责力度,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还要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坚决做到不以势大而破规、不以事小而姑息、不以违纪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