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目录、附表、附图、附件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5年11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22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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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
摘 要
中煤思维评报字【2015】第66号
评估机构: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对象: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公开出让“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
评估日期:2015年7月27日至9月16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主要参数:实物工作量1:5000地质草测0.27平方千米,槽探510.0立方米,工程布置合理性系数1.60,重置成本6.33万元,加权平均质量系数1.96,效用系数3.14,基础成本19.88万元,调整系数4.41。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评估基准日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 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7.67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陆仟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1、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2、在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如果委托评估的资产具体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可联系本公司按照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如果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发生不可抗拒的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其价值。
3、其他责任划分:本评估结果只对本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评估结论备案机关以及有关的国家行政机关使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
法人代表:王全生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王全生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左和军
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
探矿权评估报告
目 录
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评估机构 1
二、探矿权人及评估委托人 1
三、以往评估史 1
四、评估目的 2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
六、评估基准日 2
七、评估依据 2
八、评估原则 4
九、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4
十、评估实施过程 9
十一、评估方法 10
十二、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1
十三、实物工作量及现行价格 12
十四、重置成本的计算 13
十五、探矿权评估价值 19
十六、评估结论 19
十七、评估假设条件 19
十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19
十九、评估报告日 20
二十、评估责任人 21
二十一、评估人员 21
评估报告附表
附表一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地质测量重置成本估算表;
附表三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地质测量重置成本估算表
附表四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效用系数评判表
附表五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评估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结果表。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探矿权评估委托书;
附件二 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 评估单位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四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五 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六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大理石矿预查报告》;
附件七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大理石矿预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附件八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开出让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的通知;
附件九 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评估报告附图
附图一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大理石矿地形地质图;
附图二 江西省武宁县马迹山饰面大理石矿预查实际材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