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男童看咳嗽不治身亡 医院:建议住院被拒
田先生刚满1岁的孩子因咳嗽去北京京都儿童医院就诊,医生未查出肺炎症状,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田先生遂将该儿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0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医生误诊误治导致孩子死亡
田先生起诉称,2015年6月6日,他1岁的儿子因轻微咳嗽去北京京都儿童医院就诊。急诊大夫曹某接诊过程中违反诊疗常规,在包括胸片和血常规检查出来后,没有仔细查看检验结果,将本已出现肺炎症状误诊为“没事”,并建议患儿回家休息。
“曹某在没有确诊孩子病情和适应证的情况下,给患儿开了盐酸泼尼松片5mg×20片和盐酸卡特罗口服液。患儿服用上述药物后病情急剧恶化,后因被告夜间无值班医生,原告不得已将患儿送至北京市昌平区医院诊疗,但终因抢救无效于6月7日凌晨死亡。”田先生说。
田先生认为,被告医院的误诊误治是严重的医疗过错,是造成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但被告以患儿并非在其医院死亡为由,拒不承担医疗过错责任。故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
被告建议住院被拒医院没机会深入诊治
上午9时,双方均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庭审中,被告医院不同意田先生的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起诉主体不符合法律程序,孩子双亲虽为残疾人士,但仍应同为原告主体,而不是只有父亲一方作为原告诉讼主体,故请求法院追加孩子母亲为原告。
医院表示,对孩子生前的诊断符合医疗常规。医生在接待患儿时,已做了积极有效的诊断,符合当时病理的临床诊断,诊疗后也没有表现出明显异常。
医院方称,在对孩子进行诊断后,医生曾建议患儿住院,但家长认为孩子的病情已经缓解,拒绝住院,并自行返家。
被告认为,因为家长的不配合,才导致医院没有机会继续深入地治疗患儿的病症,“所以医院不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院方还表示,孩子在昌平区医院死亡后,被告医院曾建议家属,如果认为医院有责任,应在7天内共同委托尸检机构进行尸检,但至今原告仍没有出示逝者的尸检报告。
被告方称,患儿到该医院就诊前,就曾在昌平区医院住过院,而原告方提交的在昌平区医院的病历并不完整,故申请原告出具患者在昌平区医院两次住院的医疗资料,以及相关门诊的病历资料,请求法院对此一并调查。“这些证据资料,对于患儿本身的病情和治疗进展都非常重要,对患儿死因和义务的承担方也是重要的判断标准。”
对此,田先生的代理律师称,尸检仍在进行中,尸检报告还没有出来。由于尸检报告作为该案的重要证据还没出来,田先生申请延期开庭。
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