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两千户困难家庭用上“优惠电”

06.06.2014  20:18

   “大爷,你这个月的电费是18元,鉴于你是低保户,每月可减免10度电,也就是6元钱,所以你只要交12元钱就可以了。”近日,家住崇仁县巴山镇下兰岭的低保户周大爷去当地供电营业网点交电费时,工作人员告诉了他可以享受到的优惠。

  自2012年8月份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崇仁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家庭用户,可凭有关证件资料到当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免费电量业务,办理后可享受每月10度的免费用电量。政策出台后,崇仁县电力、民政部门相互沟通,全面掌握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信息,认真核对,登记造册,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告知低保户、“五保户”家庭,将这一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截至今年4月底,全县共有1953户困难家庭用上了“优惠电”。(崔伟群 邓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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