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出台意见加大旅游纠纷巡回审判力度

21.07.2016  22:35

        江西法院网讯 针对旅游纠纷涉及面广、突发性强、标的额小等特点,日前,抚州中院与抚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协作共同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建立旅游纠纷处置协作机制,及时快捷化解此类纠纷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发挥人民法院审理专业、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等优势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受理便捷、处理迅速、办理灵活等作用,建立化解旅游纠纷协作机制,全面加强信息共享、纠纷调处、诉调对接、裁判执行等方面的协作。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根据旅游景区实际情况和旅游纠纷审判工作需要,为法院调查取证、调解、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建立化解旅游纠纷协作联席会议制度,确立联动协作的机构、负责人与联络人;建立旅游纠纷案例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区)人民法院与旅游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行政调解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旅游主管部门应协助旅游法庭、旅游巡回审判点,督促旅游企业执行旅游纠纷的生效裁判文书。各基层人民法院与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对各自处理的旅游纠纷、重大事件,及时沟通、互通信息,定期通报,共同研究旅游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

  《意见》要求,国家A级旅游景区以及游客集散中心等游客集中的场所,鼓励设立旅游法庭;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旅游法庭及旅游巡回审判点应根据旅游景区的客流量分布、淡旺季等情况,实行定点定期定员值班制度。旅游纠纷应依法快立、快审、快结。落实立案登记制,视情受理口头起诉;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程序或简化程序,实现速审速裁;注重调解、简化文书、尽量做到即时履行。

  《意见》还对辖区主要景区旅游法庭和旅游巡回审判点的设立地点、挂牌办公、便民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