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直企政职
[2013]5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企业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直实际,现就2012年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办法
企业政工初、中、高级专业职务的具体评审办法(如评审范围和对象、岗位控制与管理、任职资格条件、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和计算方法、破格条件、外语及专业考试、组织实施等)必须严格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赣宣字[2006]36号)执行。
二、评审程序及有关要求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一是要认真组织政工人员学习、领会赣宣字[2006]36号文件精神,熟悉企业政工职评的相关政策,了解申报条件。二是进行调查摸底,使符合条件的单位和政工人员都能按时参评。对暂时不够申报条件的政工人员,要鼓励他们积极创造条件,以便今后申报相应职称。
第二阶段,组织考核。各级职评部门应将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作为推荐申报专业职务的重要依据。凡初评和晋升专业职务都必须进行年度或任期考核,参加考核的政工人员都要认真填写《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初评人员申报材料中必须有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晋升人员申报材料中,必须有任职以来各年度经相应职评部门审阅盖章后的年度考核表。凡是没有按要求参加考核,申报材料中没有考核登记表的,一律不予申报、评审。
第三阶段,申报、审查、推荐。 一是 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材料为:1、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2、资历证明(政工资历证明1份,近期履历表复印件1份,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3、政工师或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1份);4、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1份);5、个人或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6、考试成绩单(或免试证明,各1份);7、年度考核表(初评人员2012年度考核表1份,晋升人员2008-2012年度考核表各1份); 8、个人申请书(1份)。上述材料必须按《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装订成册。培训证明(复印件1份,指获得政工专业职务的岗前培训证明)、评审推荐表(1份)、申报表(高级4份;中级3份;初级2份)不要装订。 二是 认真审查推荐。各单位职评办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任职通知和文章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查申报表及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填写好《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或《江西省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所有表格电子版均发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上报。申报高级政工师和政工师人员提供的原件,经省直职评办审查对照无误后,退回申报人员。
高、中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必须在2013年12月10日前送交省直职评办,逾期不补。
第四阶段,组织培训。根据省企业职评办要求,对获得2012年度政工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再发给任职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岗前培训由省企业政工职评办负责;政工师岗前培训由省直职评办负责。助理政工师岗前培训原则上仍由各厅局负责,人员较少组织培训较难的单位,可与省直职评办联系,由省直职评办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2012年度职评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职评办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相关情况报省直职评办和同级职评领导小组成员。
联系人:万柳春;联系电话:0791-86242876。
1、《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
2、《江西省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
3、《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5、《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填写及其他相关要求》;
6、《专业职务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江西省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