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验收的通知
赣农机综﹝2015﹞58号
各有关市、县(区)农机局(站):
根据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本着“分级管理、切实可行”的原则,经研究,现就做好2007-2008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7-2008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具体承担县(市、区)为:南昌县、新建区、高安市、上高县、丰城市、樟树市、新干县、吉水县、临川区、余干县、鄱阳县。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帐独立核算、入帐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农机具购置补助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项目建设投产使用准备情况和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技术培训、农机生产作业、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模式等。
(五)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六)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情况,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等。
三、验收形式与方法
(一)验收形式。验收按“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的形式进行。项目承担县农机部门初验合格后,报设区市农机部门组织竣工验收。设区市农机部门验收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和《验收材料汇编》。
(二)验收方法。竣工验收采取听、看、查相结合的方法,即听取项目执行和管理情况的汇报,查阅项目档案及财务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工程。
(一)项目工作总结;
(二)财务管理总结;
(三)项目效益分析报告;
(四)相关文件。
具体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县请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各项目承担县在12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设区市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材料汇编》10份。
(二)各设区市须组成至少5人的竣工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要有领导带队,要有农机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参加;验收时须对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要求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字。各设区市须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于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和《验收材料汇编》。
联系人:刘云;电话:0791-86234564;13576136709。
附件:1、表1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验收申请表
表2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实施内容表
表3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投资情况表
表4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机械化作业统计表
2、验收材料汇编内容及要求
3、XX县(市、区)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验收意见(参考)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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