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委政协工作会专题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注重政协协商活动的组织与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阅批机制、落实机制、反馈机制,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与运用”。11月14日,南昌市召开市委政协工作会议,下发《中共南昌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专门就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作出安排和部署。
南昌市委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近两个月,先后两次在常委会上安排议题,专题研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龚建华提出,要从机制体制上保证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功能,推动协商民主工作的多层广泛制度化开展,真正实现“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商量着办”。市长郭安站在政府的角度,要求主动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不断完善政府与政协协商机制,务必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实施。
“中央和省委已就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作出了制度安排,对基层而言,关键是在操作中如何规范化开展,切实让协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协主席周关在代市委组织起草《实施意见》过程,十分注重指导性和操作性。经过前后两个多月的反复酝酿,市委出台的《实施意见》,在进一步规范协商的内容、形式、活动的组织、工作的保障等方面的同时,专门就协商成果转化工作作出规范性安排。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阅批机制,重要建议案或调研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特别重要的应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其它形式协商后形成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重要提案摘报等成果,党政领导应及时阅批,明确落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要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对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以及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重点督办、抓好落实。其它协商形成的建议和意见,承办部门要专题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制定落实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就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督查。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对协商意见办理及成果运用情况,有关部门应采用书面形式,及时将办理落实计划和采纳落实情况向政协反馈。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的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并制定协商成果采纳、运用和反馈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运用。 (王耀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