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将选派优秀教师到“两区”支教

12.12.2013  11:07

明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逐步扩展到其他教育阶段

    核心提示

    明年起,我市每年从城区学校及县城各级学校选派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两区”)受援学校支教一年;同时,每年从“两区”选派部分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首先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该计划,今后逐步扩展到其他教育阶段。

    支教须连续任教一个学年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名单,我市有九江县、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瑞昌市10个县(市、区)划入“两区”范畴。支教须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如安排上实在有困难,至少要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期,选派人数上按0.5人计算)。原则上所有选派教师必须安排到农村乡镇中小学或村小支教,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我市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从明年春季开始,至2020年结束。我省2013年3月已启动首批年度项目计划,选派支教教师到位,明年1月结束。以后每年春季开学到下一年1月底为一轮。

    选派教师数以受援县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在校生人数为基数,按照不低于每2600名学生选派1名支援教师的标准确定。我市2014年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298名优秀教师分级下达各县(市、区)需求受援学校支教。

    为明确支教教师选派来源,市直中小学校各选派一名优秀教师下达各县受援学校支教,其余名额以县(市、区)域为单位,组织本县(市、区)域城镇优秀教师到乡镇、边远山区支教,以就近就便、本县(市、区)调配为主的原则。选派教师数量较多的县,在派出教师范围上可适当放宽条件,可采取县支持乡,中心乡镇支持村的方式予以解决。

    支教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据悉,选派的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连续支教一个完整学年的,在职称评审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此外,我市受援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执行,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1:1分担,据实结算,其中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每学期不少于6000元,余额部分由选派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用于为支教教师报销交通差旅费用、购买意外保险、表彰奖励等。(来源: 九江新闻网 记者 李超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