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27.06.2014  11:39
      近日,江西省政府正式批复了《新余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批复,试点期限从2014年至2016年。《实施方案》的正式获批,标志着该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省政府在《实施方案》的批复中指出,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新余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把新余建设成为林水相依、水文共荣、城水互动、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2013年7月,新余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4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为提高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整体水平,新余市水务局委托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实施方案》,并于今年2月顺利通过水利部审查。此次省政府正式批复《实施方案》,标志着该市试点工作即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下一步,该市将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严格完备的水资源管理、健康可持续的水生态体系、安全高效的供用水和先进特色的水文化等4大体系建设,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