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积极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07.09.2016  15:35

  

  今年以来,莆田市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着力推进棚改征收货币化安置,扩大实施范围和优惠政策,通过提高房屋征迁补偿标准群众自主支配、政府搭桥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或异地安置等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在缩短群众回迁周期的同时,满足了群众更多的自主选择和消费,切实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涵江区、荔城区、城厢区、仙游县及秀屿区先后出台了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或异地安置工作方案,从安置补偿、就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棚改货币安置的鼓励措施,对实施货币化安置购买商品房的,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再按征收补偿面积给予10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