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4.12.2015 17:29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主任何国华违规操办婚宴问题。经查,2015年10月4日,何国华为其儿子操办婚宴,收受下属职工8人礼金,共计1900元。2015年11月26日,经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何国华行政警告处分。
市城管执法局“两违”督查大队中队负责人周多林等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经查,2015年11月13日中午,周多林和“两违”督查大队中队队员乐建明两人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2015年11月25日,市城管执法局给予周多林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现任“两违”督查大队中队负责人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并扣除2个月工作补贴;给予乐建明行政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对分管领导市城管局直属支队党委书记高文娟和直属支队党委委员、支队长温国华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乐平市水务局副局长吴少敏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7月10日,吴少敏公车私用。2015年11月4日,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景德镇市纪委)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24.12.20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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