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4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8年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需通报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38辆车(违法行为共97起)。详见表一。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4650起。(系统统计的是违法总起数,未具体到车辆总数)。详见表二。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514辆车(违法行为共1287起)。详见表三;不礼让斑马线共19起,均为出租车,详见表四(1);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共2起,均为出租车,详见表四(2),。
2、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辆车(违法行为共5起)。详见表五。
三、工程运输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
1、工程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9辆车(违法行为共75起),详见表六。
2、垃圾清运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3辆车(违法行为共11起)。详见表七。
3、酒水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无。
四、机动车抄告数据(系统无法确定属单位车还是私车)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4起。详见表八。
2、饮酒驾驶:55起。详见表九。
3、吸毒驾驶:1起。详见表十。
4、醉酒驾驶:33起。详见表十一。
5、肇事逃逸:4起。详见表十二。
6、无证驾驶:20起。详见表十三。
7、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0起。
8、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12起。详见表十四。
9、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12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9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2起,超员20%以上的1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详见表十五。
10、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695起(不含出租车数据)。详见表十六。
11、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2起。详见表十七。
五、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489起。详见表十八。
附: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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