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4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19.05.2018  00:23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推进“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8年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需通报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车辆抄告数据

  1、公务车和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辆: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38辆车(违法行为共97起)。详见表一。

  2、其他企业单位车辆(未处理总量前20家单位):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4650起。(系统统计的是违法总起数,未具体到车辆总数)。详见表二。

   二、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抄告数据

  1、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514辆车(违法行为共1287起)。详见表三;不礼让斑马线共19起,均为出租车,详见表四(1);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共2起,均为出租车,详见表四(2),。

  2、营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辆车(违法行为共5起)。详见表五。

   三、工程运输车和洒水车抄告数据

  1、工程运输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29辆车(违法行为共75起),详见表六。

  2、垃圾清运车:发生 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共有3辆车(违法行为共11起)。详见表七。

  3、酒水车:发生2起(含)以上违法未处理的无。

   四、机动车抄告数据(系统无法确定属单位车还是私车)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4起。详见表八。

  2、饮酒驾驶:55起。详见表九。

  3、吸毒驾驶:1起。详见表十。

  4、醉酒驾驶:33起。详见表十一。

  5、肇事逃逸:4起。详见表十二。

  6、无证驾驶:20起。详见表十三。

  7、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0起。

  8、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12起。详见表十四。

  9、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12起(其中,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9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2起,超员20%以上的1起,不含饮酒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和故意遮挡号牌)。详见表十五。

  10、不礼让斑马线和抛洒物品:695起(不含出租车数据)。详见表十六。

  11、不服从交警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2起。详见表十七。

   五、非机动车抄告数据

  当月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共489起。详见表十八。

 

  附: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

2018年4月27日

相关附件: 南昌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统计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