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物流产业集群统计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物流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全面掌握上半年全省物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我厅决定开展上半年全省物流产业集群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江西省物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50个产业集群,集群内统计企业范围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商务服务业、包装服务业等企业。
二、统计内容
物流产业集群基本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物流企业数量、就业人数、仓储面积、主营收入、实现利税等。
三、统计方式
1.采取自下而上统计方式:由各物流产业集群所在市、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统计报表,经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
2.物流产业集群涵盖两个以上县(区)的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其余由产业集群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
四、统计要求
1.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人员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准确、真实。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部门请于7月7日前提交统计报表(联系人:程楷炎,电话:0791-862465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部门要对上半年推动物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一并报送我厅。
4.省级重点物流示范产业集群要认真总结半年来工作情况,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报送我厅。
2.江西省物流产业集群运行情况统计汇总表
3.江西省物流产业集群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