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人水和谐 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11.12.2018  02:52


景德镇西河水系(汪涛 摄)

丰城市玉龙河水系(丰城市水利局提供)

兴国县方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流域(周钦前  摄)

赣县旱塘小流域治理前后景象(省水保院提供)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江西水利人立足水利,秉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促进人水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落实。江西省水资源相对较丰富,但由于降雨年际变化大,年内时空分布不均,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水多、水少、水脏”的问题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显现,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并存。1988年1月,《水法》颁布实施,水资源管理成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工作之一。1991年以后,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实施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排污总量控制等制度,加强水质水量监测和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全省水量分配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全省用水效率大幅提升,流域水体质量持续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分解下达全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2020、2030),进一步健全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出台《江西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完成《江西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制订出台《江西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计划》;联合省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查摸底,指导各地分类整治,并开展专项督查;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切实配合省政府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对长江和柘林湖水资源保护专项评议及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满意率达97.7%;严格计划用水和取用水管理,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从2000年的1157立方米降至2017年的11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52立方米降至2017年的75立方米。全省地表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81.4%提升至2017年的88.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93.8%提升至2017年的99.1%,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保持在100%。

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江西紧紧抓住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契机,结合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大力推进涉水领域全面执法、水行政综合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履行依法治水的神圣职责。强化创新意识,加大物防技防力度,大力推进“智慧水政”信息化建设;持续组织“清江”“清湖”“利剑”、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回头看”、“赣江水域非法采砂违法运砂打击”“鄱阳湖区采砂船清理”“雷霆2018”联合执法等系列采砂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涉砂行为,长江、鄱阳湖以及赣江水域乱采乱挖和砂石开采总量失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保护我省生态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据初步统计,近三年来,全省查处非法采砂船近500艘,拆除非法机具510余台,制止违法行为1000余次,取缔非法砂场390余家。

水生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曾几何时,由于地形、地质、土壤、气候等自然原因,加上人为破坏,江西许多丘陵山岗裸露,是我国南方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40年来,我省咬定水保不放松,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生态优先与民生优先统一、预防监督与综合治理齐抓、山上治理与山下治理并举,积极创新治理理念、治理机制和治理模式,将水土流失治理与人居环境改善、农民增收致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助推江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我省先后实施了赣江上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一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年均治理面积由“七五”期间的100万亩左右增加到“八五”期间的200多万亩,“九五”期间每年达到约300万亩。“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1500多万亩,综合治理小流域320多条,修筑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近2万座(处)。“十三五”以来,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2731.58平方公里,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截至2018年,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多万亩,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33条。通过治理,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由最高峰的4.62万平方公里减少到2.65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不断加强。近20年来,建成1个水保监测总站、6个监测分站和21个监测点,在拓展监测能力、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等方面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水保监督和行政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对全省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保监督执法检查近900次,下发整改通知750余份,对存在较大违法行为的1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以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精神,各地相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元,将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路、村等各要素作为载体,整合流域内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旅游、文化等项目,打捆形成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全省共确定130条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的示范流域或河段,规划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373个,规划总投资约388亿元。目前,一些示范流域或河段取得明显成效,在为市民旅游休闲提供了良好生态产品的同时,又通过生态治水让老百姓收获了生态红利。渝水区、崇仁县、永丰县、定南县、青山湖区、上栗县、浮梁县、星子县等8个县共87个项目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通过清淤疏浚、护岸护坡、水系沟通、堤防加固、拓宽整治等工程措施,整治河道389条、治理长度3407公里,整治沟塘1105座,规划总投资23.51亿元。推动实施5个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了市、县、乡、村的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2015年8月江西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后,2016年初又印发《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南昌、新余、萍乡三个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通过了省政府水利部组织的联合验收,南昌市被列为南方片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持续开展会昌、莲花、共青城三个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同时坚持试点建设和自主创建同步推进,率先在全国成功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创建省级水生态文明乡镇68个、省级水生态文明村383个。建成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80处。

河(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江西省委、省政府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实施湖长制,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2015年底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全面实施“河长制”的意见》,启动实施河长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党政同责、区域和流域相结合,覆盖全省所有水域的高规格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组织体系,构建了河长领衔、部门协同、流域上下游共同治理的河长制运行机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位推动,各级河长积极履职,责任单位联动配合,全省上下齐心协力,以清河行动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奋力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实现了从“见河长”“见行动”到“见成效”,河湖管护成效显著。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后,我省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将湖长制工作内容纳入河长制制度体系。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任总河(湖)长和副总河(湖)长,省、市、县、乡、村五级明确河长1.9万余人,配备河湖管护、保洁人员9.42万人,搭建了从上至下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实施河湖长制以来,江西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目标的“清河行动”;将消灭劣V类水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统筹推进,明确提出“用一年左右时间消灭劣V类水”的目标,44个重点治理断面全部明确了措施,并将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具体化,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突出问题,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及河长制公益宣传,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知识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目标、新要求和新部署,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江西水利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高举生态文明大旗,努力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以水生态文明助推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争当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