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申报、延续和升级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受理2017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单位资质申报、延续和升级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符合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
2.符合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所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单位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18年2月28日前到期,申请资质延续;
3.已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单位资质,达到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规定的升级条件,申请资质升级。
二、申报材料
1.资质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单位总体情况、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简要说明)。
2.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的申请单位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按照乙丙级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提交3份纸质材料和1份光盘。
三、资料下载
申报单位登陆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jxgtt.gov.cn)“下载专区”(网上办事-下载专区-表格下载-资质类)查询下载乙丙级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及相关资料等。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2.受理地点: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省国土资源厅一楼政务大厅
五、有关要求
1.从2017年起,资质新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经查实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资质。
2.由于厅内网新版软件的衔接工作尚未完成,此次申报仍沿用老版软件制作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地质环境处 王东仓 熊林峰
0791-86717136(兼传真)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