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5年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红谷滩新区居家服务站建设可获开办补助经费
日前,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出台《〈红谷滩新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推进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据悉,该区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站点服务、社区服务组织上门服务等方式,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站点建设,用3至5年时间,实现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通知》规定,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生活照料为主,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为辅,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买、配餐送餐、家政服务、学习和健身场所、开展知识讲座、书法绘画、体育健身、谈心交流及疾病防治、护理关怀等服务;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新区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同时,明确根据老年人不同情况,将服务分为有偿、低偿、无偿服务。其中“政府购买服务”主要为无偿和低偿两种。提供无偿服务的对象是具备新区户籍且居住在新区,年满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和百岁老人,补助标准为200元/月/人。提供低偿服务的对象是具备新区户籍且居住在新区,年满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低于上一年度南昌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年满8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对具备新区户籍且居住在新区试点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且无子女照顾的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按需救助”,补助标准为100元/月/人。上述补助全部通过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形式支付,经费由区财政承担,镇街处负责结算。
《通知》还提出采取“民办公助”、“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模式将居家养老服务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居家服务站可按新建、改扩建和建设规模大小,分别给予不低于25万/个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对考核评定合格的每年给予8万元/个的运营补贴。(记者 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