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平均工资数据解读

29.05.2014  19:42
 

  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显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473元,与2012年同比名义增长10.2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60%;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7819元,与去年同比名义增长18.3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5.46%。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克服了经济运行环境错综复杂,下行压力较大的困难,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优生态、惠民生等各项工作,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全省财政总收入23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20.2亿元,增长18.1%;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全年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6434.4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755.5亿元,增长12.4%。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2882.4亿元,比上年增长32.7%,其中利润1756.7亿元,增长33.8%。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为工资水平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

 

  2013年,江西再次上调了工资最低标准(调幅为13%),制定了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企业年度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7%,基准线为13%,下线为6%。2012年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在2013年逐步兑现到位。在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扣除物价因素,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实际增长7.60%,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水平实际增长15.46%。虽然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但增速明显放缓,名义和扣除物价因素的实际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5.61和5.6个百分点。

 

  201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私营单位工资水平仍然低于非私营单位,但私营单位工资增速高于非私营单位,两者相对差距明显缩小。2013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是非私营单位的66%,比上年的61%提高了5个百分点。从增速上看,私营单位的工资实际增速达到了15.4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6.56个百分点,比非私营单位高7.86个百分点。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增加值增长14.8%,增速高于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为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快速增长创造了条件。

 

  二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行业差距仍然明显。有11个行业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其就业人员约占全省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总数的72%,有8个行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就业人员仅约占28%。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为7049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7867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4417元。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为26459元、住宿和餐饮业为26772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1840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66,与2012年的2.61相比,差距略有扩大。

 

  三是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行业之间差距较小。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房地产业3470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5倍;金融业3271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8倍;建筑业3208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5倍。年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2267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343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4.2%;批发和零售业25652,是全省平均水平的92.2%。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1.53,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的行业差距。

 

  由于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全省或某一类单位的平均水平,具体到一个单位或个人,其工资水平和增长情况与全省或某一类单位平均水平不可能一致,因而会有不同感受。总体来说,工资水平在地区、行业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增长机制,缩小行业差距,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