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15年度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

12.11.2015  10:03

  继2014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摇号活动结束后,市房管局日前再次传出好消息,2015年度南昌市公租房申请受理于本月10日启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公租房申请受理将于本月25日截止

  记者了解到,参加了2014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分配的未中签家庭正急切等待新一轮公租房分配。若继续申请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未发生变化的,签署了相关授权书后则无需再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值得注意的是,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此次申请受理将于本月25日截止。

  对此次公租房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申请、审核、配租资格摇号结果,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调剂房源。申请公租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享受低保待遇的烈属家庭租金全免

  根据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但不超过2.5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

  另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消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李佳嘉 徐小芳 记者 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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