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10.02.2015  19:01

赣安〔2015〕2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2014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恪守安全发展“红线”,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深化安全整治攻坚,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14年“双下降”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安〔2014〕12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县政府和省直单位安全生产执行力和保障力目标考核表的通知》(赣安〔2014〕22号)要求,省安委会对全省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了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赣州市政府等3个设区市政府、新建县政府等23个县(市、区)政府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新余市政府等8个设区市政府,余江县、乐平市和九江市浔阳区等51个县(市、区)政府,省公安厅等49个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

希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依法治安,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顿攻坚,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安全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机械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和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名单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2月6日 


附件:

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名单

 

一、优秀单位

(一)设区市政府(3个)

赣州市、吉安市、南昌市。

(二)县(市、区)政府(23个)

新建县  、南昌市东湖区、共青城市、永修县、都昌县、景德镇市昌江区、芦溪县、新余市渝水区、鹰潭市月湖区、赣州市章贡区、信丰县、寻乌县、龙南县  、丰城市、高安市、上饶市信州区、广丰县、玉山县、吉安县、安福县、万安县、宜黄县、南城县。

二、达标单位

(一)设区市政府(8个)

新余市、上饶市、鹰潭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萍乡市、九江市、抚州市。

(二)县(市、区)政府(51个)

南昌县、安义县、南昌市西湖区、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市湾里区、南昌市青山湖区、星子县、九江市浔阳区、乐平市、浮梁县、景德镇市珠山区、萍乡市安源区、上栗县、贵溪市、余江县、赣州市南康区、赣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定南县、全南县、宁都县、瑞金市、石城县、樟树市、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宜丰县、横峰县、弋阳县、德兴市、婺源县、铅山县、余干县、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水县、永丰县、峡江县、遂川县、泰和县、永新县、抚州市临川区、崇仁县、乐安县、广昌县、黎川县。

(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49个)

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国防工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供销社、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交警总队、江西煤监局、省通信管理局、核工业江西矿冶局、南昌铁路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