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证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5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高等学校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并且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医学院校拟聘附属医院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需教学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经所在医学院校批准,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凡由学校人事和教学管理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高等学校中的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及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按照《关于转发<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资字〔2012〕18号),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我校教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网络报名
1、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 )“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上传。(申请人请选择我们学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2、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牢记报名号及密码等数据。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所在学院盖章。各种表格一律使用A4型号纸张,除“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行政许可申请清单”单面打印外,其他表格双面打印。
4、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5月11日—5月15日,各学院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并填写《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电子档请于5月15日前发送到人力资源办黄海彬。
(三)5月18日-5月22日,学院材料整理。请每一位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自行提供1个透明塑料文件袋装证书原件,并另外提供1个档案袋(在文件袋外注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把其他所有材料装在档案袋里交给本单位。请各单位对照下面“应提交材料”审核,审核人应在所有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且加盖学院公章。
(四)现场确认。5月18日—5月22日(有效工作日),由各单位送交材料至人力资源办,进行现场确认。
(五)体检。体检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28日(工作日)。地点:南昌大学附属医院第四医院体检科(南昌市广场南路133号,住院部2楼)进行体检。要求:1、空腹2、携带本人身份证3、“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附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教师资格证材料相同的照片),4、每人体检费79元,体检时直接交医院。体检完毕后,体检表直接交医院体检科。
(六)6月省教育厅认定。
三、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个人应提交材料
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打印,A4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符合免试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获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1份;
9、专职教师证明材料1份(聘用合同或教师类职称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
10、学院教务部门出具的一学年(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辅导员任教学科一般为思想品德,其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或负责辅导员工作的职能部门)提供;
11、学院财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5年3月-5月)的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再送至人事处统一盖章。)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表格均应粘贴与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
12、另交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不含相应表格所贴相片),并在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学校名称与名字。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照片须严格符合上传要求,且上传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贴照片一致;
(二)填表要求
1、学院填写《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及表格第一页,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资格种类”栏一律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 课程)”栏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本人简历”按申请表要求填写,最后一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组长签名由任教学院领导签字; 电话号码请填写人力资源办的号码,格式为:区号-号码,例如0791-88221430;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其中工作单位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某某学院”,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某某专业”(填写“合格”、“不合格”、“无”等);
4、《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栏10分。测试意见要组长签字,所在单位盖章);
5、《行政许可申请书》中务必由申请人亲笔签名,除签名外,其他均不用填写。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把材料审核关,杜绝弄虚作假、不实的申报材料,确保教师资格认定质量。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附件:附件一 江西省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审核名册 附件:附件二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 附件:附件三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附件四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书 附件:附件五 江西省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 附件:附件六关于组织2015年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