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要点》的通知

23.12.2013  17:53

赣体群字[2013]43号

各设区市体育局、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现将《2014年江西省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2013年12月20日

2014年江西省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运会期间接见全国“双先代表”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评估为主线,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履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为推动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创造条件。

二、总体要求

更加注重以人为本,重视公民个体参加健身获得健康的切身需求;更加注重贴近基层,重视各项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百姓的实际效果;更加注重贴近运动项目,通过增加项目人口带动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更加注重突出重点,集中资源,着力优化发展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力度做好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求实创新,重视提高工作效果和惠民实效,努力全面完成《实施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大群体”格局和工作机制。细化理清各级体育部门与各级政府在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角色的定位,引导体育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示范引导、制定评价标准、建立规范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等上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全民健身领导和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体育项目和人群体育协会、科研机构、科技工作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

(二)继续推动《全民健身条例》和《实施计划》的深入实施,强化政府履责,进一步扩大“三纳入”在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覆盖面,加大各级政府财政、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重点推动县级政府对全民健身工作的财政投入。

(三)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开展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我省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质状况的变化趋势,为评估本周期《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和研制新的五年计划提供重要依据。

(四)贯彻落实《“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户外健身场地设施”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强化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运营,不断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能力。配合场地普查部门做好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

(五)认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办法要求,推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体育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以完成本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目标任务为工作导向,参照总局评估标准和办法,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计划》评估工作。

(六)全面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实效。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地建设和培训力度,支持省残联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指导员培训,研究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激励制度,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质量和上岗率。继续打造“运动·同一片蓝天”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并注重与节假日、与运动项目、与大型活动、与科学健身指导、与深入基层相结合,形成示范性志愿服务带动经常性志愿服务的常态局面。

(七)组织开展第十四届省运会群众体育先进表彰工作,进一步完善群众体育评价激励机制。

(八)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科学指导的能力和实际效果。充分利用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志愿者日”、省运会等时间和活动节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通过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其他新媒体广泛传播科学健身知识等形式,不断提升群众科学健身意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试点工作的要求,研制我省建站标准和管理办法。

(九)切实加强对单项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的工作指导。推动各单项体育协会发挥项目资源优势,创新活动形式,注重活动实效,切实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把大力培育项目人口、提高本项目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作为衡量各单项体育协会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逐步培育打造各项目的群众性竞赛活动体系,在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广普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上岗、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等各项群众体育工作中注重与各运动项目的有机结合。配合省民宗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省老年人体协、省农民体协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举办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易于普及的人群性体育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