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4〕117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省级安全生产统计单位要在2014年12月23日前上报预测的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2015年1月5日前上报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为做好我省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现就各地、各有关行业报送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把关,确保2014年度本地区、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二、各单位要指定安全生产统计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认真梳理一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定性、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省安监局将于2014年12月22日前对全省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预测统计,于2015年1月4日对全省2014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扎口,逾期不再补报或修改数据。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2日前向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报送《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预测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5年1月4日前报送《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见附件2)。
联 系 人:罗帆
联系电话:0791-8525703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预测统计表
2.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