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妇女遭家暴37年起诉离婚 法院签人身保护令
30日,寄住亲戚家中的崔女士讲述长期遭受家暴的经历,当天,法院判其离婚,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年过六旬的崔女士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甚至“一见到丈夫就哆嗦”,无奈下向法院申请离婚并要求法院保护自己不再挨打。昨日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宣判,认定了家暴行为,判决离婚并签发人身保护安全裁定,要求男方不再骚扰前妻。
据悉,这是北京农村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方曾写保证书“不再打”
家住顺义南彩镇的61岁崔女士,在1976年与王先生结婚,她称,过去近20年中,屡遭比自己小一岁的丈夫家暴。第一次家暴发生在40多岁,是被他拿绳子勒。之后,丈夫便会找茬打她,因为挨打找过大队好几次。
今年4月,难以忍受暴力,她决定起诉离婚。虽然5月7日,王先生当庭写下不再打崔女士的保证书,以求得她的原谅。但不久后,丈夫又持续家暴。在发现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崔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细分家产。并要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安全裁定,寻得法律保护。
庭审中,提到家暴细节,崔女士痛哭不止。她说,最近一次是在6月,两人一块干活,丈夫认为她监视自己,直接拿手捶她的头。“挨完打后我就跑了,他骑着电动车追我,还要打。”崔女士说,还有一次,因女儿带男友回家惹丈夫不高兴,直接拿一壶开水浇到崔女士大腿上。“我现在一看见他就开始哆嗦,我不想再挨打了!”
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半年
“确实打过,脑袋一热就打了。”对于妻子的指控,王先生称并非每次都打。他同意离婚,但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
庭审中,针对王先生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崔女士提交王先生5月7日书写的保证书和自己在医院的就诊单据,用以证明王先生对其的家庭暴力行为。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认定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家暴,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随后,顺义法院发出北京农村首例人身保护令,要求二人离婚后半年中,王先生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崔女士,如违反则将视情节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责。法官称,保护令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后崔女士受伤害,就属于治安案件,要报警寻求帮助。
“都是钱闹的。父亲是一个一毛钱都要存起来的人,而母亲是一个有一分钱也得花掉的人。”庭审后,亲自看着父母离婚的儿子小王开始哽咽。他说,父亲节俭且脾气暴躁,母亲又不会持家还听信谣言,如果夫妻双方能有一方体谅,也不会走到如今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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