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全面加强城乡控违拆违工作

27.06.2014  17:50

为有效遏制土地非法买卖及各类违法建设蔓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广丰县 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控违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坚持控违拆违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违法用地必查、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等原则。

意见》确定了控违拆违的重点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都要依法予以处置;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园林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紫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等五线路,严重影响市容观瞻且不宜美化亮化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商品房开发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遗留的到期时售楼房等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意见》规定了县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国土执法大队、属地管理乡镇(街道)要实行“定人员、定片区、定任务、定责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建设初始阶段的巡查监督和行政执法,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把违法建设扼制在萌芽状态。对在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不及时,或存在管理缺位、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发放相关证照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