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生事故一律上限处罚
08.03.2015 21:0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在辖区内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凡是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其中,发生一般事故的施工单位,60日内不得承接工程。
据介绍,此次排查重点是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消防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不留情面,该停工的停工,且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
今年,广西将继续实施“严管重罚”,对事故多发频发地区,责令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全范围停工整改。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上报、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等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各设区市至少开展两次层级监督检查,所辖县较少、有条件的市要争取每季度开展一次层级监督检查。包括乡镇在内的所有在建工程,必须全部取消使用竹脚手架,严禁使用木模板叠层搭设工艺,严格限制人工挖孔桩使用。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已于去年12月出台。今后,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合格后,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随机抽取其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核验,凡有一个工地不达标且在7天内未整改合格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2.05 记者 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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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2015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