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积极探索庭前会议模式提升出庭效率和效果
07.01.2014 14:01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有效提升出庭工作效率和效果,渝水区检察院积极主动与法院联系沟通,共同探索试行庭前会议工作新机制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了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问题,增强了庭审环节的针对性,庭审均一次开庭成功,避免了诉讼程序的拖延,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
就如何开展庭前会议工作,该院与区法院达成共识,建立了以下工作模式:一是明确了适用庭前会议制度的案件范围及启动方式。确定庭前会议案件范围为疑难复杂、社会敏感案件;申请回避、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异议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案件;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的案件等几类。确定检察机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提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二是明确了庭前会议的参与主体,确定参加庭前会议为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法院书记员,被告人一般不参加庭前会议。三是明确了庭前会议的议程。确定由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告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当事人,会议地点一般设在法院。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公诉人和辩护人先后就会议拟解决的事项发表各自的意见,对于达成一致的,由法院书记员做好记录形成书面文字,参加会议的人员确认签字。
2013年,该院有6件提起公诉的案件启动了庭前会议。如该院办理的唐某受贿一案,该案由辩护律师提出庭前会议申请,得到法庭许可。在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梳理,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随后,在出庭公诉中,双方有针对性地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辩论,有效地提升庭审质量与效率。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07.01.2014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