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准厂房可享奖励性补助

09.07.2015  09:37

  为鼓励和支持全省各市、县(区)政府加快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厂房建设,促进土地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我省日前出台新政,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进行奖励性补助。

  据了解,标准厂房是指位于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省级工业产业基地和以电子商务、综合物流、软件及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为主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开发业主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功能配套、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房。建设项目应从2015年7月1日起新建至2016年12月31日前竣工。

  我省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市、县财政同时给予配套补助,其中,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和服务业集聚区的标准厂房,由设区市、县级财政各按每平方米25元配套补助;国家级工业园区的标准厂房,由设区市财政按每平方米50元配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