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援工作站服务驻赣军人军属
本报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6月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和省军区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驻赣部队团以上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15年8月1日前在驻赣部队团以上单位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任务。
符合条件须3日内指派律师
据介绍,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服务而设立的工作站。主要负责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和代拟法律文书,对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及时收集汇总并向法律援助机构反映。同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另外,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还将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对新入伍的军人要告知其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以及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等,定期组织律师为军人军属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
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涉军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知》要求2015年8月1日前在驻赣部队团以上单位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任务。
《通知》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工作站建设标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顺畅,切实方便军人军属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如在队伍建设标准上,要求每个工作站设2名站长,分别由法律援助机构、部队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在制度建设标准上,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重大和疑难案件报告制度等。
省司法厅和省军区政治部还将在已达标的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中评选“全省示范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并颁发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