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项目实施招标代理信用评价

13.06.2016  18:41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施行。按照办法,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上半年对招标代理机构上一年度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信用评价采取积分制方式,对省内工程建设招投标机构进行企业综合素质、市场行为及社会信誉3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严重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达不到法定资质标准条件的招标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该类企业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不合格。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6.03 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