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铜获准开办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
10月2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会议室,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张智富宣布正式启动江西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江铜成为江西省率先获得开办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资格的两家企业之一,将拥有更多外汇资金使用自主权。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甘成久出席启动仪式并在会上作了经验分享。省商务厅副巡视员邓必云,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公司总经理吴金星,公司财务管理部、合作银行负责人等出席启动仪式。
201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及时抓住改革契机,积极推动我省参与此项改革试点。目前,我省申报的4家企业已全部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为可试点企业,获批试点企业数量列中部6省第二位。其中,江铜集团、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外汇管理局业务备案,率先获得开办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资格。
此次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创新了跨国公司账户体系,允许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可以全部或部分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改革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划转自由,没有额度控制;在规定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内,国内、国际账户内互联互通,便利了企业内部调剂资金余缺,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在启动仪式上,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甘成久表示,此次江铜获批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管理业务资格有利于公司“走出去”,意义重大。下一步,江铜将在省外管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督支持下有序开展新业务,同时,与银行密切合作,落实好方案实施中的各个细节,严控风险。甘成久表示,江铜将尽快推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落到实处,力争早日搭建全球资金平台,为集团国际化经营作出贡献。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分局副局长张智富指出,启动江西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这是江西省释放跨国公司改革红利,让江西跨国企业拥有更多外汇使用自主权的重要之举。试点业务获批,有助于江西企业降低财务成本,加速产业结构转型,通过政策支持,提高国际竞争力。就下一步工作开展,张智富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企业要强化自立意识,提高合规水平,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防范各类风险,省外汇局将对试点企业、银行进行业务抽查。二是要强化人员保障,建立外汇业务核心团队,协调处理好集团与子公司、主办企业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对接。三是要强化沟通协调,试点企业、银行要及时报告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