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法制办等部门开展集中清理地区封锁规定工作

02.01.2014  15:3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近日,商务部、法制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基础。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决定》为指导,紧紧围绕适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需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三是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

  《通知》还要求,清理工作结束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目录的,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