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遵遗嘱捐遗体何以倍受谴责?

15.12.2014  15:15

  遵照父母生前的意愿,当他们过世时,周颂英把父母的遗体先后捐献出去。然而,她没有料到,此后的10多年,她和家人一直生活在邻居和亲友们“异样的眼光”中。(澎湃新闻12月14日)

  依父母遗嘱,在父母去世后,将父母遗体捐献给医疗机构用于研究,苏州周颂英因此倍受左右邻舍的谴责,甚至有人误解其拿父母遗体卖钱得好处,以至于其10年间数次搬家避嫌。这种谴责和误解,只是遗体捐献当中遇到的一个冰山一角,但也不能忽视,应该给予迎刃而解的勇气和办法。

  周颂英捐献父母遗体之所以倍受谴责,有诸多原因:一是亡者入土为安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入土为安、落叶归根的思想。也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任人宰割等思想。而遗体被捐献后,往往被一个组织一个组织的分解后进行细致研究,不仅没有入土,更不能“保留全尸”。在这种情况后,表面上就与传统思想相逆背。二是大操大办思想的。不管是老人还是年轻人,对于故去的人,有相当一部分大操大办,有的确实是以表孝心,有的借助大操大办来掩饰曾经对老人的不孝。不管是哪一种,都与遗体捐献相左。三是公众对捐献遗体公益项目认知不够。近些年来,尽管遗体捐献公益项目进行了广泛宣传,但宣传的广度、深度、方式等都不足以化解公众对遗体捐献的模糊认识甚至是误解。因此在有模糊认识和误解的情况下,有人来捐献遗体特别是捐献父母遗体,就会引发误解和道德谴责,“女儿不孝说”“拿好处说”就有了市场,就有了站在道德高处和人伦高处谴责捐献者的情况出现。

  但仔细研读这则新闻,公众不仅不应该谴责周颂英,而是应该对周颂英父母的开明以及周颂英的孝顺之举大加赞扬。一是谨遵遗嘱是乃孝顺之举。对于父母的遗嘱,只要不是违法和明显违反道德的,谨记并执行遗嘱才是孝顺的儿女。是兑现父母生前愿望的诚信之举。二是从捐献遗体的现代文明来看,能帮助他人重获新生,或者用于医学研究,更是有助于社会的一件好事。

  就在几日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宣布,我国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在全面倚重死囚器官捐献依然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如今再次取消对死囚器官的规定,更将加剧对遗体(器官)的刚性需求缺口。因此,志愿捐献遗体就不可避免的成为主要来源。不管是满足客观需要,还是重塑现代文明,都应该给周颂英的父母以及周颂英以赞许的掌声。

  要化解捐献父母遗体而被迫搬家的尴尬,既需要遗体捐献项目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更贴近生活、更贴近群众语言和思维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明白遗体捐献的公益性,明白捐献遗体与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并不违和。还需要医学部门善待捐献遗体者。曾有新闻曝光,有的医学机构,将一些捐献的遗体使用完毕后,并没有妥善予以处理,有的残肢就被随意丢弃,这种情况要绝对禁止,否则,只能是对遗体捐献的戕害,给怀疑者、反对者以把柄。

  请给周颂英一家一个认同的环境,并不单纯是对周颂英的尊重,更是对已经过世但却崇高的周颂英父母的尊重,还是对他人借以通过遗体捐献而获得重生的一个支持,现代人体观也将在这样的认同中得以树立。